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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4]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税[2004]45号中第四点有关减免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待请示省政府后另行下文。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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