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统[200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企业工委、劳动保障厅(局)、计委,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规范企业效绩评价行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我们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近年评价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修改制定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