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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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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芳桥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14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宜兴市芳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宜兴市芳桥集镇芳阳路50号,行政区域面积43.78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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