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4〕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芳桥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14〕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宜兴市芳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宜兴市芳桥集镇芳阳路50号,行政区域面积43.78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