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海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明确、统一和协调,海关总署对2001年至2007年4月制发的公告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公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告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与现行的规定不相一致,现决定对该部分公告(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废止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