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地税函[2002]2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通地税发[2002]124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94)财税字第065号文件中关于印花税违章 处罚的有关规定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规定的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与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并不矛盾,而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废止这个文件,故该文应当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