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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宿豫区顺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宿政发〔2013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豫区顺河镇。

二、以原顺河镇的卓圩、文昌、祥盛、京东、周石庄、陆河、张圩、蔡老庄、陆槽坊、椿树等10个居委会区域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并将林苗圃划归顺河街道办事处管理,街道办事处驻扬子江路8号。

三、以原顺河镇的锦华、中通、江山、天一、庐山、豫苑、雨露、顺河、闸东、高滩等10个居委会区域设立豫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松花江路2号。

四、将原顺河镇的油坊、陆桥、三合、新化、罗桥等5个居委会区域与陆集镇的河塘、兴隆等2个居委会和陆墩、季桥、德太等3个村委会区域合并,设立下相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峨嵋山路9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顺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9.53平方公里,人口10.26万人,管理10个居委会;豫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7.79万人,管理10个居委会;下相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7.78平方公里,人口6.19万人,管理7个居委会、3个村委会;陆集镇行政区域面积41.89平方公里,人口2.56万人,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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