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1]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运输代理企业票据管理,现就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 2001 年 11 月 1 日起 ,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式样附后),适用范围为其客、货运输代理及其相关联业务。
二、专用发票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批,到指定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刷。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程序领购。
三、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用票企业的检查监督,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按地税机关要求做好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确保专用发票顺利启用和规范管理。
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票样(共两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