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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北车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2号)称: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在甘肃的所属企业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再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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