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3]2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5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