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8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2.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
附件(0).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