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5]0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申请改变税收管理级次的请示》(成光银发[2005]48号)。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根据光大银行总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规定,所辖各支行财务集中至分行一级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企业所得税事项集中至成都分行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