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信科[2001]2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信息产业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闽信科[2000]203号《福建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审定“福州华景视频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条 件(见附表),同意认定为软件企业,现给予公布。
请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闽政[2001]16号《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同时希望各软件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软件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通知有效期为一年。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