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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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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江苏省电力公司:

你们《关于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待现有在校学生全部毕业后摘牌。原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改建为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能培训中心。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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