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0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阳河、潼河、宝应站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项目,搞好工程建设,对整个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意义重大。征地拆迁安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负责做好当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确保社会稳定。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工程征地涉及的税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