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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该文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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