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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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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张政发〔20129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尊重民意,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与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9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19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1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32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4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公里以内。

五、完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向北发展,形成由杨舍主城、塘桥副城及黄泗浦文化生态园构成的“一主、一副、一园”空间形态。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导城市紧凑布局。

六、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单位消耗过高的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保护河湖水系、基本农田、沿江生态湿地、市域范围的生态开敞空间以及凤凰历史文化名镇等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七、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风景路系统,建立城乡一体的绿色交通网络。

八、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是张家港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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