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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时 效 性】 [1999]知他字第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8)162号《关于指定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指定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所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予专利权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的纠纷案件;
  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5.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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