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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的友情提示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日。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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