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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3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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