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