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明电[200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3.10版认证软件升级的问题,我们已将认证软件升级程序存放在区局广域网C:\LOCAL\流转税处\认证系统补丁程序文件夹中,请各地国税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在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所属各征收单位认证软件的升级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