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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

【时 效 性】 穗工商外〔2014〕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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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等规定,现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3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常驻代表机构”),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办理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材料。

二、本局将公示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

三、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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