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地税流[2004]18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7 | 【实施日期】 | 100102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商企业)承接本市建筑安装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经研究,自
对外商企业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征税办法缴纳营业税;对
请各分局抓紧,做好征收办法改变后的各项管理和衔接工作。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