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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2]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证券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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