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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1992]6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建设银行城建开发支行:

    现将财政部(92)财会字第09号《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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