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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烤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政办发[1998]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黑龙江省199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审决财字「1998」86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6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48号)中关于“价外补贴款要按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入烟叶收购成本,按10%的进项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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