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政办发[1998]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黑龙江省199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审决财字「1998」86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6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48号)中关于“价外补贴款要按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入烟叶收购成本,按10%的进项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