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6]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机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紧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密切与国税部门的配合,不仅要搞好比对异常货物运输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还要对所有联运行业的自开票纳税人用于扣除的发票的真实性(包括业务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填开内容的真实性)采用发协查函等形式进行审核检查。各市、州局要对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下级地税机关在货物运输税收管理中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省局今年将货物运输税收的征收管理纳入执法检查的内容一并进行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