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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9]4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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