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查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