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7]3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1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给你们。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广州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