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6]6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步骤和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国家税务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联合成立“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省国家税务局 张士龙副局长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 前副局长
成员: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朱明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宋慧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专项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征管处,联系人:王宏伟 郭亮 电话:83101551 85012039
三、我省的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自2006年5月8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各省辖市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和协调,成立相应的联合领导小组,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协同行动,共同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故意计量作弊和偷税的行为,要及时向社会曝光。检查结束后,对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和加油站检查情况报表于2007年1月10日之前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