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地税字[2001]2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01]30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区上市的其他股份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