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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财农[2001]9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了切实做好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将中央和自治区的灾歉减免税政策真正落到受灾地区和受灾农牧户,根据财政部《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各级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认真核实灾害损失,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减免政策,使受灾农牧户切实得到减免照顾。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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