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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发[200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国务院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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