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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下发《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人教字[1990]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下发你们,请执行。

    并请各校按本规定将一九九○年各专业、各科目教材使用情况(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于十月一日前报我们。

    附: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

    为加强对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各专业、各科目的使用教材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我部已有统编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本部统编教材。

    二、凡我部已有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我部选定(推荐)的教材。

    三、对部尚未统一编写或尚未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由授课教师与教研组从社会上正式出版的教材中,筛选适合民政中等专业学校适用的教材书目,报教务科和主管校长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四、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均以我部统编、选定(推荐)的教材和学校批准选定的教材为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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