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8]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