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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函[200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0]7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对本系统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填制报表,并以Excel97或Excel2000的格式制作软盘。于当年9月1日和第二年3月1日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统计报表、软盘以及年度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省局每年将对全省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情况进行年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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