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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6]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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