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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发[2007]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省局《关于下发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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