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 9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