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2003]2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研究,迅速落实“一窗式”管理流程。
一、根据当前我省的情况,基本应依照总局的规定,按“模式一:两窗三人”或“模式二:一窗两人”进行相关岗位、设备的调整,此方式原则上不需增加设备。
二、征管软件中“票表比对”的实现
1.使用湖南征管4.40的单位,由省局组织开发自动完成票表比对的程序后,统一升级。
2.使用CTAIS的单位,应按照总局的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信息中心应对防伪税控认证、报税子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升级到最新版本(认证3.22版、报税3.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