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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的报告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1999]1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999]1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如下企业为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如下:

    一、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

    1.集中纳税的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为:云南省电力公司2.汇总纳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昆明市商业银行

    二、我省排名前五名的中央国有企业

    1.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

    2.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

    3.昆明卷烟厂

    4.云南省烟草昆明市公司

    5.曲靖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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