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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预[1992]6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局:

    现就粮价补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定量口粮的,每人每月可补贴5元。

    二、已参加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基金统筹,现退休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费的临时工,可发给粮价补贴5元,在临时工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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