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粤地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