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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管理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国税函[2003]2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03]180号)精神,省局决定: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自2004年1月1日起更名为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原来由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的中省直外贸企业退(免)税业务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你局办理。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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