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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2]1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消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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