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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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