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加强有奖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稽[200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有奖发票的大众防伪识别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由上海加海防伪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重温变油墨的防伪标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的多重温变油墨,颜色为绿色。

    二、防伪标记位于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正面中央右方。

    三、将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背面第2点改为:此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在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本发票联取消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税务监制章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反映,正面中央右方的防伪标记在用手按摸后会发生颜色变化。

    四、目前使用的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的其他防伪措施不变。同时,印制价和发售价不变。

    五、防伪标记自发文之日起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