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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8]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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