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地税函[2006]1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全省(含厦门)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元,月人均1429元;不含厦门则为15990元,月人均1333元。各地在执行养老保险征缴政策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希知照。